我方擬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guī)則及規(guī)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yè)經營、行業(yè)、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xù),若發(fā)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yōu)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xù)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xù)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浙 (略) 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 標的狀態(tài) | 使用中(原合同于2025年12月31日截止。) |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 其他披露事項 | 1、權證相關信息:取得土地證。 2、出租標的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無。 3、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4、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5、此次競買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6、此次交易采用動態(tài)報價(結果行權)方式,優(yōu)先權行權規(guī)則如下: 結果行權:動態(tài)報價先由非優(yōu)先權人競買方先按信息公告規(guī)定的方式在自由報價期及限時報價期(合稱“競價階段”,下同)進行競價,競價階段結束后競價產生最高報價人和最高報價(優(yōu)先權人不參加競價階段的報價過程)。上述最高報價人可在競價階段最高報價的基礎上再報價一次(須不低于前述最高報價且在600秒內完成報價),該報價為最終報價。報價結束后,由優(yōu)先權人在下述規(guī)定時間內就最終報價表達是否行使優(yōu)先承租權: (1)若優(yōu)先權人未在3600秒內行權,則報最終報價的競買方為受讓方。 (2)若優(yōu)先權人在3600秒內行權,則受讓方為優(yōu)先權人。 動態(tài)報價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非優(yōu)先權人競得自由報價及限時報價階段最高報價,即自由報價期+限時報價期(競價階段);第二階段為競價階段產生的最高報價人追加報價,即最終報價考慮期,用時至多600秒;第三階段為優(yōu)先權人行使優(yōu)先權,即行權考慮期,用時至多3600秒。 特殊情形:如非優(yōu)先權人競買方在第一階段均未產生報價的,則第二階段自然消滅,直接進入第三階段,該情形下的第三階段用時至多3600秒。優(yōu)先權人在第三階段須行使優(yōu)先權報價后方可成交,如優(yōu)先權人未在第三階段行使優(yōu)先權報價視為優(yōu)先權人放棄競買。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出租方名稱 | 浙江工商大學 |
| 聯系人 | 王老師 | |
| 聯系方式 | 固定電話:0571-(略) | |
| 聯系地址 | 杭 (略) 學正街18號浙江工商大學 |
|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548.00 萬元/年 |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租金不包含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等相關費用 | 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 | 不放棄 |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每月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出租用途 | 酒店(不得從事卡拉OK、酒吧、網吧、錄像室、電子游戲等影響周邊業(yè)主工作和學方米【執(zhí)行標準:僅限意向方本身①需提供租賃合同(或自有產權證明);②須提供現場照片、定位地圖】。 4.意向方未被“信用中國”(http://**.cn)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未被中國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執(zhí)行標準:提供相關查詢記錄】。 (意向方最終是否符合條件具有報價資格由出租方確認) |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50.00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完成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fā)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guī)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 (略) 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浙交所在項目成交后將立約保證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賬戶(不計息),并按出租方書面通知函辦理。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 遴選方式 | 動態(tài)報價 | |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承租方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xù)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租方,則信息披露終結。 3、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方,則按動態(tài)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
| 項目附件 | (新版)《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動態(tài)報價).docx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使用.docx 《房屋租賃合同 (略) 268號》.doc 《實地勘察證明》.docx 《授權委托書》.docx 《特別事項約定》.docx |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劉先生 | 電話 | 400-696-3939 |
| 傳真 | 郵箱 | |||
| 地址 | (略) (略) (略) 332號望江國際4號樓18層 | 網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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