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招租標的按交付時實際情況出租。 2.房屋租賃面積以現場展示為準,出租方及常 (略) (以下簡稱“產交所”)不承擔招租標的中租賃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等責任,不調整相應的租金價格。 3.產交所已就出租方提供的資料進行披露,對競價標的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競價資料、圖片、360全景展示及口頭介紹等),僅供意向承租方參考。意向承租方在咨詢展示期間內,有權及有義務了解和查驗競價標的,并對競價標的可能存在的和潛在的瑕疵作全面審查和勘驗,或聘請相關專業(yè)人員進行鑒定。 4.意向承租方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內容,已完成對本次招租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內容及招租標的全部現狀,意向承租方被確認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全部現狀及資產質量、數量等為由拒簽《房屋租賃合同》或拒付交易價款或放棄承租,否則視為違約,須承擔相關的全部違約責任,產交所、出租方有權將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5.招租標的的底價、成交價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賃中應繳納的水、電、物業(yè)等有關費用。 6.本次招租標的租金為含增值稅價。 7.承租方在承租期內應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賃的經營場地,不得轉租房屋,否則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違約或被視為違約,應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出租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且不返還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可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損失向承租方索賠。對于雖不屬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質的行為也一律將視為違約行為,應由承租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8.承租方應接受招租標的現狀,成交后不能以該現狀影響其營業(yè)執(zhí)照、消防等手續(xù)辦理,致使不能按預想方案使用房屋為由,要求解除、變更《房屋租賃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賠償責任。 9.意向承租方自備 (略) 絡競價,產交所不提供競價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