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 (略) 債權申報
公 告
鎮(zhèn)江經 (略) (略) 根據(jù)閔虹的申請,于2025年5月6日裁定受理江蘇 (略) 的強制清算申請,并于2025年5月14日指定江蘇瀛鎮(zhèn)律師事務所擔任江蘇 (略) 清算組(以下簡稱“清算組”),案號為(2025)蘇1191強清1號。由江蘇瀛鎮(zhèn)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向陽擔任清算組組長,清算組成員為:江蘇瀛鎮(zhèn)律師事務所律師#帥、劉士柏。
江蘇 (略) 的債權人應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通信地址: (略) (略) (略) 36號信源華府8幢12層;郵編:#;聯(lián)系人:#律師#;劉律師#)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清算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定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費用標準 (略) 涉財產民事案件訴訟費繳納規(guī)定)。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及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和程序行使權力。
江蘇 (略) 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江蘇 (略) 清算組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江蘇 (略) 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理事等執(zhí)行機構或決策機構的成員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清算義務人應配合江蘇 (略) 清算組進行清算,否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江蘇 (略)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時間待清算組審查有關事項后另行通知,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會議。
特此公告!
江蘇 (略) 清算組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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