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名稱: (略) (略)
(略) /主管部門:
出租方聯(lián)系人:于偉波
出租方聯(lián)系人電話:*
(略) : (略) (略)
坐落位置: (略) (略) 四員廳街9 (略)
房屋使用現(xiàn)狀:出租
建筑面積:1244.17平方米
是否存在優(yōu)先承租權:是
決策類型: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批準單位名稱: (略) (略)
批準文號:
其他權力情況:無
其他披露事項:原租賃合同期滿日期為2025年6月25日。
租金掛牌價:* 元/年
擬征集承租方個數(shù):1個
出租面積:1244.17平方米
擬出租面積:1244.17平方米
租賃期:3年
起租日:以合同簽訂為準。
免租期:無
租金調整方式:無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以合同簽訂為準。
承租方需承擔費用:水;電;氣;熱;物業(yè)費;水、電、氣、熱、物業(yè)費等根據(jù)實際計量的情況繳納,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房產使用用途要求:日常辦公;倉儲物流;健身娛樂;餐飲經營;酒店賓館;商超商鋪;醫(yī)療機構
是否允許裝修改造:裝修方案需取得出租方同意。
租金調整方式:裝修方案需取得出租方同意。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1、意向承租方遞交本項目承租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房屋狀況及所有出租條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合同簽訂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狀況及瑕疵為由主張退還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則即視為違約。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確定承租方后1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署租賃合同,并于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本項目的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銀行賬戶。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現(xiàn)扣除保證金事項規(guī)定的情形,其所交納的保證金一次性原額無息返還。2、租賃期限內,承租房屋內涉及的水、電、氣、熱等由承租方自行維護、維修并承擔相關費用;3、租賃期內,未經出租方書面批準,承租方隨意改變承租用途的,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4、意向承租方在項目掛牌期間已充分了解并認可項目現(xiàn)狀,并同意以公示的擬出租面積進行租賃,不得任何異議或要求作出調整;5、租賃期內,承租方禁止將本項目分租、轉租、改變實際承租人;6、承租方不得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代付租金、押金等;7、本項目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標的后,同意向北交所交納年平均租金5%的交易服務費。
承租方資格條件: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諾:
保證金事項:
交納金額(萬元):20.00
交納方式:網(wǎng)上銀行支付
交納時間:意向承租方在信息發(fā)布截止日17時前交納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略) 置方式:扣除服務費后剩余保證金返還承租方,未成為最終承租方:無息返還
保證金扣除條款: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方有權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作為出租方經濟補償費: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請后單方面撤回承租申請;2、意向承租方成為承租方后,未履行本項目承諾的;3、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時未參加后續(xù)遴選程序的;4、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時間內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5、承租方沒有按租賃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押金及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