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略) 純電動公交車采購項目
(項目編號:JSTCC(略))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南京 (略) 純電動公交車采購項目(項目名稱)招標人為南京 (略) ,招標項目資金來自自籌(資金來源,出資比例為100%。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南京 (略) 純電動公交車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采購項目名稱:南京 (略) 純電動公交車采購項目
2.2 標段分配:本項目劃分3個標段
2.3 實施地點:南 (略)
2.4 項目概況:為了使公共汽車能夠更好地滿足本企業(yè)的使用要求,本項目要求由客車制造廠以整車形式投標報價,并在投標文件中列出投標車輛主要組成及零部件配套供應廠家及價格。同一標的車輛的相同零部件需配置同品牌、同型號(規(guī)格)產(chǎn)品。產(chǎn)品應符合國家、地方、行業(yè)相關標準。符合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chǎn)企業(yè)及產(chǎn)品公告》且確保能在南京辦理新能源車輛上牌手續(xù),并足額取得相關補貼。
2.5 交貨期限:中標通知書發(fā)放后20個日歷日內(nèi)提供1臺車輛至招標人指定地點以備功能測試驗證(車輛應裝備好投標響應的車載信息化設備,并完成后臺系統(tǒng)功能對接),并于2025年5月30日完成全部車輛交貨。
2.6 多標段說明:本項目共分3個標段,標段1:5.9米純電動客車;標段2:6米純電動客車;標段3:7米純電動客車。潛在投標人可以同時投標3個標段,但不得兼中。本項目將按標段3、標段1、標段2的順序進行評審,如投標人已在先評標的標段中被確定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后續(xù)標段中仍參與價格分計算和詳細評審,但不得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參加本次項目采購的供應商,應具備以下條件:
3.1.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文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上年度經(jīng)審計的財務報表復印件(即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如為成立 (略) ,應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財務報表);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shù)能力,提供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shù)能力的證明材料或承諾函(由供應商根據(jù)項目需求提供證明材料或承諾函);
3.1.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本次采購活動前6個月內(nèi)(即2024年8月(含)以來),至少1個月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的憑證復印件,依法享受免繳、緩繳的,提供證明材料復印件;
3.1.5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nèi),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聲明函原件(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jīng)營受 (略) 罰或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 (略) 罰)。
3.1.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無
3.2本項目的其他資格要求:
3.2.1投標人必須為客車制造商,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參與投標(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加蓋投標人公章的承諾函,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備查)。
3.2.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
3.2.3除單一來源項目外,凡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5年2月19日17時00分至2025年2月26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北京時間,下同)期間,獲取招標文件。
4.2本項目招標文件免費獲取,未按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單位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
4.3招標文件獲取方式:請各供應商在http://**平臺免費注冊(技術(shù)支持電話:400-058-0203),并在關注項目后,自行下載招標文件。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方式:人工送達。
5.2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5年3月11日9:30(北京時間)。投標文件應密封遞交,未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一律不接收并予以退回。
5.3投標文件遞交地址: (略) (略) (略) 19號云密城C棟3樓第一會議室
5.4投標文件接收人:呼禹(略)、趙恒(略)、宗超(略)
6. 開標
6.1開標時間:同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6.2開標地點: (略) (略) (略) 19號云密城C棟3樓第一會議室
6.3開標方式:本項目采用現(xiàn)場開標
說明:請投標人在開標時間前委派代表持身份證至開標現(xiàn)場參與本項目開標活動。投標人未按時至開標現(xiàn)場參加開標活動的,視同認可開標結(jié)果。
7.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中國 (略) 》等平臺上發(fā)布。
8. 聯(lián)系方式
采 購 人: 南京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9號
聯(lián) 系 人: 李恭平
聯(lián)系方式: (略)
代 理 人: 江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9號云密城C棟3樓305
聯(lián) 系 人: 趙恒、呼禹、宗超
電 話: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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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


